清远市对一家木业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不到位进行执法处罚


       清远市安监局日前公布一起行政处罚决定,一企业因涉及职业危害的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及接受体检,受到合计10.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悉,日前该局执法支队会同佛冈县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佛冈一家木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涉及职业危害的部分员工未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透露,该企业从事电焊工作的工人可能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包括电焊工尘肺、电焊工电光性眼炎等,其中,电焊工尘肺很难根治。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安监局对其作出警告并三项合计10.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上述三项违法行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摘自 职业卫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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