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珠海国际货柜码头(高栏二期)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珠海市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南顺岸高栏集装箱码头
  • 【联系人】
  • 张建荣
  • 【项目名称】
  • 珠海国际货柜码头(高栏二期)有限公司珠海港高栏港区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4#~6#泊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珠海港高栏港区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4#~6#泊位);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额:11亿元人民币;

    项目规模:1个4万吨级集装箱泊位,2个3万吨级级集装箱泊位年吞吐能力为集装箱280万TEU;

    建设单位:珠海国际货柜码头(高栏二期)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珠海国际货柜码头(高栏)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建设地位于珠海市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南顺岸高栏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1#~3#泊位西南侧。其北侧、西侧为海域,南侧东侧为道路及山体,南侧为秦发码头,东北角为珠海市荷包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现场调查人员】
  • 饶米贵、杨炜健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0年4月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建荣
  • 【采样、检测人员】
  • 李晓志、杨炜健、黎扬运、饶米贵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0年5月27日~2020年5月29日、2020年7月20日~22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建荣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硫化氢、氨、氯、二氧化氯、砂轮磨尘、其他粉尘、氢氧化钠、噪声、高温、手传振动、微波辐射。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 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及建议

    1.1 项目运行过程中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1.1.1 防护补充措施

    建议运营单位加强外包单位管理,室内焊接、打磨作业需配备局部排风设施,排除焊接作业、打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烟尘。

    1.1.2 职业健康监护

    运营单位应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证体检率100%,在桥吊司机、正面吊司机、龙门吊司机和现场管理人员体检危害因素中补充微波辐射,在维修工体检中补充粉尘、手传振动;并加强外包单位监督管理,严格要求外包单位安排体检异常人员进行复查,不断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

    1.1.3 职业卫生管理

    运营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认真贯彻落实。

    1.1.4 应急管理措施

    加强污水处理站水池、集装箱、罐内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规程配备防护用品和应急用品、设施,严格按照先通风、再检测、然后作业及人员监护等有限空间作业流程进行作业。

    1.2 持续改进

    1.2.1 运营单位应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根据本公司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进行培训,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并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张贴公司公告栏进行宣传告知。

    1.2.2 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

    1.2.3 如果该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产量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时间和空间上也会同时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1.2.4 项目正式运行后,应纳入现有管理体系,每年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进行定期检测;并对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的能力和工作的规范性进行考察,确保其体检结果准确、有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3 施工期建议

    1.3.1 建设单位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应将施工现场职业病防治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在招标过程中就应与总承包方或各施工方签订关于职业卫生相关协议,明确施工方为施工现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并负责检查督促分包单位落实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3.2 建设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要求以后的施工方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主要为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各工种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以及应急健康检查,并建立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施工过程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阶段进行监测)。

    1.3.3 在以后项目的建设施工过程中要求各施工方编写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含项目的施工概况,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施工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检测;施工过程中的防护设施设置;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设施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施工完成后作为项目竣工验收材料。

    2 评价结论

    2.1 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个人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辅助用室、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建筑卫生学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

    2.2运营单位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1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要求,但职业健康检查因素及体检人数不足,外包单位尚未安排人员复查。

    2.3运营单位组织本项目员工进行了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健康检查人数和检查项目基本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相关规定。但运营单位体检针对危害因素和体检项目不全,体检人数不足,外包单位尚未安排人员复查。

    2.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交通运输、仓储业中的货运港口行业,运输的货种为集装箱等。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令)的规定,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接触人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预测等综合分析。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2.5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关键控制点

    本项目正常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硫化氢、氨、氯、二氧化氯、砂轮磨尘、其他粉尘、氢氧化钠、噪声、高温、手传振动、微波辐射。

    拟建项目关键控制点为装卸点的噪声和夏季高温,维修车间的噪声和污水处理站的氢氧化钠。

    综上分析,本项目在试运行阶段执行了我国有关规定,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较合理、运行正常。现场调查和检测表明:运营单位正常生产时,除鼓风机房噪声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工作场所和个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正常生产过程中,运营单位建立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如能保证当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并采取本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可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一、《控评报告》的修改意见

    1、完善职业卫生管理的调查及评价内容;

    2、细化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调查,完善相关的分析评价;

    3、完善职业卫生管理的评价;

    4、专家提出的其他个人意见。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整改意见

    1、完善对外包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外包单位接害人员应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监护;

    2、完善维修和污水处理加药操作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

    三、技术审查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控评报告》,修改稿须经专家组确认。

           专家组同意整改后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

技术支持 英铭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