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阳西久润鞋业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阳江市阳西县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工业园健康基地厂房A幢
- 【联系人】
- 【项目名称】
- 阳西久润鞋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项目简介】
阳西久润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用人单位)成立于2019年6月4日,注册于阳江市阳西县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工业园健康基地厂房A幢,注册资金500万,法定代表人为周仁。主要从事生产劳保鞋子、劳保鞋子出口以及代加工劳保鞋子半成品。
用人单位租用阳西县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工业园健康基地现有3层A幢厂房进行生产经营,厂区总占地面积2800m2,建筑面积2900m2,布置裁断、成型车间、针车车间、原材料及成品仓库、危化品仓库、维修间及生活辅助设施等,设计年产皮鞋8万双,2020年上半年建成投产,经过2年多的经营,目前产能稳定,年产值约2200万余,基本达到设计产能的要求。
由于用人单位在前期建设过程中未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相关的评价工作,根据地方职业卫生监管要求,需要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2021年10月,受阳西久润鞋业有限公司委托,广东合诚建安检测有限公司组成项目,承担了阳西久润鞋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并编制本评价报告。
- 【现场调查人员】
- 邓滔、梁宇熙
- 【现场调查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周仁
- 【采样、检测人员】
- 冼肇杨、陆绍基、林贤庄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9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周仁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皮毛粉尘、戊烷、辛烷、正庚烷、正己烷、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甲乙酮(2-丁酮)、甲基丙烯酸甲酯、甲苯、二氯甲烷、环己烷、甲醇、二甲氧基甲烷等。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用人单位所属行业为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下的鞋业制造(行业代码C195),由于用人单位使用的胶水中存在正己烷危害,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 【评价结论与建议】
13建议
经过对用人单位的现场调查、检测,结合用人单位相关的资料,针对该公司在现状评价中存在的职业卫生方面的不足,本报告从防护措施、管理措施、持续改进三个方面提出建议。
1.1 工程防护措施
1.1.1由于甲醇、正己烷、乙酸甲酯、二氯甲烷等对劳动者健康影响比较严重,建议在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用毒性更低的胶水替代含有上述化学毒物的现有原料。
1.1.2 为磨光、打粗、削皮等工位的生产设备设置减振设施,并在日常中加强维护保养,增加润滑,减少设备因老化摩擦产生的噪声。
1.2 防护管理措施
1.2.1 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5号)的要求,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内容,确保制度与现行的职业卫生监管法律相适应,并加强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2)用人单位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应按要求配备1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建设,档案内容应严格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的要求。
(4)现场存在个人防护用品佩戴落实不足情况,用人单位应督促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正确佩戴耳塞、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
(5)加强人员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教育,上岗培训时间不小于8小时,每年在岗培训时间不小于4小时。
(6)应修改个人防护用品配发制度,为裁断、裁皮、维修等作业人员配发防尘口罩,为皮粉刷胶、装楦头等岗位未配发防毒口罩。
1.2.2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1)完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设置,一层车间内的告知卡应针对具体化学因素进行设置。
(2)应在危化品仓库、废料间增加注意通风、佩戴防毒口罩、当心中毒;在维修间设置注意防尘、注意弧光、佩戴防护面罩、佩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1.2.3 应急救援管理措施
(1)化学品仓库内应设置轴流风机、可燃气体报警器连锁系统,确保事故排风次数不小于12次/h。
(2) 应在厂房一层定型区与危险化学品仓库之间应设置1台洗眼装置,与化学危害岗位距离不大于15m。
(3)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化学中毒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和定期的实际演练。
1.2.4 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需根据各岗位危害接触情况在2022年在岗体检中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补充甲醇、二甲苯等危害因素的体检项目,并确保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体检率100%。
(2)应加强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的上岗前、离岗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1.3 持续改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5号)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加强职业卫生现场管理工作。
(2)用人单位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5号)相关规定,需委托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至少每年对工作场所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用人单位未来如果有建设项目开展,应积极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及控制效果评价。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