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东阳光工业园
  • 【联系人】
  • 叶仕贤
  • 【项目名称】
  • 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 低浓度盐酸的资源化利用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低浓度盐酸的资源化利用项目;

    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总投资额:40万元人民币;

    项目规模:设计年增产浓度31%盐酸溶液21148.4吨,全厂年产31%盐酸溶液达到295763.8吨;

    建设单位: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

  • 【现场调查人员】
  • 【现场调查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采样、检测人员】
  • -
  • 【采样、检测时间】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 评价结论

    1.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本项目属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下的无机酸制造(行业代码C2611)。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的规定,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接触人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预测等综合分析。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1.2 职业病危害程度预测

    拟建项目工作场所拟采用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与类比项目相同,盐酸通过CPVC材质的管道输送,工人实际接触时间较类比项目有所增加,在采取拟建设项目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情况下,同时结合类比检测结果分析,预计本次拟建或利旧的工作场所盐酸及氯化氢浓度应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建设单位拟为工人配备防毒口罩、耐酸碱工作服、防护目镜、耐酸碱手套、耐酸碱鞋等个人防护用品,在正确佩戴有效个人防护用品情况下,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的盐酸及氯化氢浓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巡检工露天作业时间较短,在夏季炎热气候下避开高温时段进行室外作业,预计接触高温的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1.3  总体布局

    本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的要求。

    1.3.2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本项目拟采用自动化较高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的相关要求

     

    1.3.3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本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1.3.4 个人防护用品

    本项目拟配置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符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39800.1-2020)和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GB39800.2-2020)的要求。

    1.3.5 应急救援设施

    本项目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1.3.6 建筑卫生学

    本项目建筑卫生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和《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的要求。

    1.3.7 辅助用室

    本项目拟利用现有企业卫生辅助用室,劳动定员无增加,拟设置的辅助用室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1.3.8 职业卫生管理

    本项目拟参照现有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5)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要求。但是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并强化管理制度的落实。

    1.3.9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本项目拟设置的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符合《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

    1.3.10 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

    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费用拟纳入工程设备投资内,未单列其职业卫生专项投资概,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应单列职业卫生专项投资概算。

    1.3.11 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关键控制点

    本项目正常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盐酸及氯化氢、夏季高温。

    拟建项目关键控制点为利旧的盐酸装车、盐酸吸收器等工作场所产生的盐酸及氯化氢。

    2 建议

    (1) 建设单位应在投资概算中列明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并确保职业卫生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防治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日常管理费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维护费用、个人防护用品费用、职业病危害告知及警示标识设置费用、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费用、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费用、职业健康监护、日常监测仪器购置。

    2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3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0号)和《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的要求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并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如实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

    4 本项目建成后,职业卫生纳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系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5号)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5) 根据最新职业病防治法规的要求,及时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加强落实制度中相关内容,对于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人应申请诊断,后续处置应符合职业病防治相关法规要求。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评审意见:

    1.完善类比工程的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分析。

    2.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识别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评价内容。

    3、专家提出的其他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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