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
  • 【联系人】
  • 张穗明
  • 【项目名称】
  •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7号高炉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7号高炉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投资总额:66800.3万元

    项目规模:7号高炉容积维持2200m3不变,年产生铁230万吨;

  • 【现场调查人员】
  • 【现场调查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采样、检测人员】
  • 【采样、检测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评价结论

    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其他粉尘(矿渣尘)、一氧化碳、噪声、高温、铁及其化合物粉尘、氯气、铅烟、砷及其无机化合物、氧化镁烟、氧化钙、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氨、煤尘、多环芳香烃

    异常情况下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高温、一氧化碳、硫化氢。

    检维修作业的维护工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电焊弧光、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矽尘(或铁及其化合物粉尘)、高温、噪声、有限空间作业等。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炼铁行业。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的规定,结合工艺特点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1.2职业病危害程度预测

    根据类比检测,7号高炉的噪声检测结果最大值102.8dB(A)。类比检测7号高炉一氧化碳最高浓度60.2mg/m3粉尘最高浓度为25.4mg/m3

    ,均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本项目为类比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在利用类比企业现有的防毒、防噪、防暑降温设施基础上,并对除尘、耐高温、消音、隔声等防护设施进行更新、升级。通过对类比项目及本项目职业病危害程度的分析,预测本项目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本项目部分岗位工人接触噪声、高温、粉尘仍有可能超过职业接触限制,但在正确佩戴耳塞和防尘口罩后,可有效控制噪声、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应能符合GBZ2.1-2019GBZ2.2-2007规定职业接触限值。

    1.3 结论

    1.3.1总体布局

    本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的相关要求

    1.3.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本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的相关要求

    1.3.3建筑卫生学

    本项目建筑卫生学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的要求,但中控室噪声超过了卫生限值。

    1.3.4辅助用室

    本项目辅助用室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1.3.5拟采取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本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但部分区域噪声、高温仍可能超标。

    1.3.6拟配置个人防护用品

    本项目拟配置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种类基本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39800.1-2020)和《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3部分∶冶金、有色》(GB39800.3-2020)的要求,但防尘口罩性能偏低。

    1.3.7拟配置应急救援设施

    本项目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但未明确CO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报警值

    1.3.8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未设置相关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3.9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本项目拟沿用现有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度基本齐全,但应加强制度的执行、落实。

    1.3.10 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未制定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需在初步设计中补充。

    1.3.11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

    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位为7号高炉的噪声、高温、一氧化碳、铅烟、砷及其化合物和粉尘;制煤站产生的噪声、煤尘、一氧化碳;以及TRT发电过程产生的高温、噪声

    2、建议

    1应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按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逸散的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对本次新建或改建的部分设施(如除尘站)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

    2)对于产生噪声强度可能超过85dB(A)的喷煤站主排风机、助燃风机、废气风机、加热炉以及水泵房的泵组等设置减振阻尼较大的弹簧基础,宜对外形尺寸较小的泵设置隔声罩。

    3)应对高炉中控室的隔音门窗的密封性、门窗形变进行定期维护,防止使用时间过久导致材质老化或关闭不严。

    4)本项目建成后,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落实职业性中暑、窒息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5)固定式CO报警器预报值应设为15mg/m3,警报值设置为30mg/m3

    (6) 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中单列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且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7) 加强劳动者职业卫生在岗培训,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

    (8) 修订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为接触金属气溶胶的炼铁运转工、渣处理工、炉前工等作业人员更换KN95防尘口罩。

    (9)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的相关规定,韶钢公司所有分厂应按照该公司危害最严重的行业进行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应均属于严重行业,因此,建设单位需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5)的要求,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且检测范围必须涵盖全公司所有工作场所,委托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

    (10) 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检查,需要进行强制健康监护的危害因素应符合工人实际接触情况,体检项目应满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评审意见:

    1、补充完善原辅物料和辅助工艺,并根据原辅物料和工艺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和评价。

    2、完善类比调查,并结合类比调查结果完善预期接触水平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和评价。

    3、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施分析和评价。

    4、专家提出的其他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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