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珠海石油分公司
  • 【地理位置】
  • 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大托村大托山江珠高速珠海段
  • 【联系人】
  • 方诚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珠海石油分公司大托山南服务区、加油站
  • 【项目简介】
  • 总投资额:610万元人民币;

    项目规模:5个卧式埋地油罐,其中汽油罐3个(3×40m3),柴油罐2个(2×40m3),折算后总容积为160m3(柴油罐折半计算),属一级加油站,6台4枪加油机。

  • 【现场调查人员】
  • 【现场调查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采样、检测人员】
  • 【采样、检测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正常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汽油、柴油和甲基叔丁基醚。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 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1.1 项目运行过程中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根据以上的职业病危害分析和评价,依据国家有关的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健康,本报告提出以下几点项目运行过程中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1.1.1 总体布局

    由风玫瑰图可知,项目所在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为西风,全年主导风向为北风。本项目应将生产区设在拟建地西侧,综合服务楼、停车场等设在拟建地东侧。

    1.1.2 工程防护补充措施

    油罐的清洗、检修作业以及隔油池的清淤作业应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和该公司制定的《珠海石油分公司加油站油罐清洗管理实施细则》(石化销售粤珠零[2015]77号)的要求进行。同时应加强对清洗、检修和清淤操作人员的培训、实际演练和考核;应加强对清淤废弃物转移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监督、管理;作业人员在进入油罐、隔油池作业前,应检查空气呼吸器的气压是否正常;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空气呼吸器的气压是否正常,若空气呼吸器压力异常,须立即撤离至通风良好的空旷地带。

    1.1.3 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⑴本项目应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要求制定高温中暑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制订预案的基础上认真执行,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做好总结和记录。

    ⑵ 本项目应在加油机、卸油区和储罐区附近设置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设施;在站房内设置急救包或急救箱以及急救药品;急救处理的设施以及应急救援通讯设备等,并对现场应急救援设施应经常进行维护和保养,使其处于正常状态。

    1.1.4 个人防护补充措施

    本项目应明确个人防护用品的型号、发放数量和发放周期,并且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更换,确保防护用品的正常防护效果。

    1.1.5 辅助用室补充建议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在站房增设更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更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

    1.1.6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补充措施

    ⑴本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⑵ 用人单位应增加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费用,并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⑶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规定在卸油区、储罐区、加油机附近醒目位置张贴汽油、柴油的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和中文警示说明,以及戴防毒口罩、戴防护手套等警示标识。

    ⑷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职业卫生知识,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种类、性质、对人体的危害及采取的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

    ⑸本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⑹加强外包作业管理。外包作业(如储油罐检修、清洗、隔油池清淤等)应选择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做好作业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等信息的告知。作业外包后应加强对外包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监督。

    ⑺夏季高温季节,应为露天作业的员工提供含盐清凉饮料,及时补充损失的水份和盐份,饮料温度以不超过12℃为宜。并应通过合理的膳食为员工补充营养。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可能缩短露天作业时间。保证高温作业工人在夏季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时间,预防中暑的发生。

    1.1.7 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

    建设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职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1.2 施工期职业卫生管理的措施建议

    1.2.1 建设单位应针对建设施工期与施工单位签订职业卫生相关协议,确定双方在建设施工期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责任与义务,明确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并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2.2建设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要求各施工方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主要为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以及应急健康检查,并建立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施工过程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阶段进行监测)。

    1.2.3 建设单位应要求各施工方编写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含项目的施工概况,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检测;施工过程中的防护设施设置;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设施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内容;施工完成后作为项目竣工验收材料移交建设单位存档。

    2 评价结论

    2.1 总体布局

    本项目总体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的要求。

    2.2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本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的相关要求。

    2.3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本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2.4 个人防护用品

    本项目拟配置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基本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和《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的要求。

    2.5 应急救援设施

    本项目拟设置集油沟、动力紧急切断系统、单机动力紧急切断系统、泄漏检测仪及事故照明,同时拟为员工配备自给式空气呼吸器。拟沿用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珠海石油分公司现有的应急救援预案,但缺少高温中暑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需要补充制定。

    2.6 建筑卫生学

    本项目建筑卫生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的要求。

    2.7 辅助用室

    本项目拟设置的辅助用室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2.8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本项目拟沿用的《珠海石油分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办法》内容不够详细,缺少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内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补充完善。

    2.9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

    本项目正常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汽油、柴油和甲基叔丁基醚。

    异常情况或检修过程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汽油、柴油、甲基叔丁基醚、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电焊弧光等。

    建设施工期间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高温、局部振动、全身振动、电焊弧光、水泥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溶剂、汽油、柴油和甲基叔丁基醚、陶瓷粉尘、氧化钙、氢氧化钙等。

    通过对类比项目及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分析,以及在设计、施工及以后运行中经采取第6章所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后,预测本项目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可以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10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本项目尚未设置相关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11 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

    本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制定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总额为5.74万元,占总投资的0.94%。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02]52号)的要求。

    2.12 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

    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为加油工在加油和卸油过程中接触到的汽油和夏季高温。

    2.13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号)的规定,结合工艺特点及职业病危害分析,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工程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需根据第6章节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在初步设计中进行设计和完善,拟建项目在采取了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1、细化储油罐清罐作业危害分析;2、完善有限空间作业规范化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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