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地理位置】
  •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汇金工业城
  • 【联系人】
  • 蒋建军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三水区广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精密自动化设备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精密自动化设备项目;

    建设规模:年产精密自动化设备及其配套产品设备1000台;

    劳动定员:62人;

    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汇金工业城7号;

    项目投资:总投资2900万元人民币。

  • 【现场调查人员】
  • 邓滔、丘小鹏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5年8月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郑连贵
  • 【采样、检测人员】
  • 梁宇熙、陆泽龙、刘天胜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5年8月31日~2015年9月2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梁将仁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紫外辐射、手传振动;砂轮磨尘、锰及其化合物、电焊烟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和臭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设置10个固定采样点,5名操作工作为个体采样对象。检测结果显示:稳态噪声10个固定检测岗位检测噪声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合格率为100%;非稳态噪声3个岗位检测噪声强度为87.7~101.0 dB(A);5名受检工人接触噪声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合格率为100%;设置化学因素固定检测岗位2个,各检测点化学因素检测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合格率为100%;1名操作工个体化学因素检测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本次检测的工频电场低于检出限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补充措施:

    建设单位在选用502胶水、补漆等原辅材料时,应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情况下,优先选用不含苯和1,2-二氯乙烯等高毒物质的原辅材料;职业卫生管理;建设单位应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在后续的生产管理中不断补充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在车间三设置存衣柜;建设单位应在公用工程办公室增加照明灯具,使照度达到300lx; 建设单位应组织公司员工进行中暑应急救援的培训及实际演练,并将演练情况如实记录,存入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建设单位应为补漆作业工人配发防毒口罩,防毒口罩的防护性能应能满足规范和防护要求,为临时工作人员配备所在岗位相应满足规范和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应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完善并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根据本公司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进行培训,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并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张贴公司公告栏进行宣传告知;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轻职业病危害浓(强)度;如果该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产量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时间和空间上也会同时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建设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 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并建立申报台账,存入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建设单位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中的规定,组织装配岗位、调试岗位、焊工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针对危害因素:装配岗位为噪声和手传振动,焊工为噪声和手传振动、粉尘、紫外辐射因素,调试岗位为噪声。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 项目正式运行后应每年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进行定期检测,并对体检机构的规范性进行考察,确保其体检结果准确、有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初步设计阶段编制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竣工验收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根据现场调查,基本做到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本项目的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中的要求。本项目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符合《生产过程卫生安全要求总则》(GB/T12801-2008)要求。本项目建筑卫生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的要求。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紫外辐射、手传振动;砂轮磨尘、锰及其化合物、电焊烟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和臭氧。经现场检测,除装配区、焊接切割区场所产生的噪声强度超出85dB(A)外,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建设单位采取门窗及屋顶气窗通风设施、隔振降噪、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补漆作业使用毒性较低的聚氨酯漆,且作业时间短,每天共15min,工人实际接触的有毒物质的浓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防护效果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但部分工作场所噪声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防噪设施防护效果欠佳。本项目车间卫生等级为3级或4级,设置的辅助用室种类、数量及地点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但缺少存衣室。本项目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种类较齐全,配备较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的设置基本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要求。但未为补漆作业工人配发防毒口罩,应为临时工作人员配备所在岗位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建设单位设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度内容需根据项目运行实际情况不断细化、完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有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于201511月组织接触噪声、粉尘危害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于2016 4 月组织焊工、装配工和电工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本项目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的相关规定。但体检人数较少。本项目在车间设置应急指示灯,车间三设置急救药箱,药箱内配备了防暑药品。本项目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制定有2015 年、2016年年度职业病危害专项防治经费,2015年经费总额13.55 万元,占总投资的0.47%2016年职业病防治经费总额2.3万元。建设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经费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但2016年度防治经费缺少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费用。本项目关键控制点为焊工、电工及装配工接触的噪声,装配工、焊工接触的手传振动,焊工接触的锰及其化合物、紫外辐射、砂轮磨尘、手传振动、电焊烟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二氧化氮、臭氧等。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将电焊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并设置局部通风除尘设施;做好补漆作业工人的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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