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广州市萝岗区萝岗街萝岗社区经济联合社
  • 【地理位置】
  • 广州经济开发区科学城新桂路以西、新瑞路以南
  • 【联系人】
  • 贾程瑜
  • 【项目名称】
  • 广州萝岗汽车专营店、仓库、办公楼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项目简介】
  • 广州萝岗汽车专营店、仓库、办公楼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建于广州市萝岗区新桂路以西,新瑞路以南,项目总投资额为2000万元,建成后主要销售汽车及其零配件,对汽车进行维修和养护,二手车经纪。

    本项目拟由广州市萝岗区萝岗街萝岗社区经济联合社建于其发展留用地——萝岗街大坑村村口右侧地名“头社”的地块。广州市萝岗区萝岗街萝岗社区经济联合社将该项目出租给广州璋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璋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该地块转给两家公司运营,一家是利泰公司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广州宝升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品牌汽车宝马5S店;另一家是广东锦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品牌汽车奥迪4S店。

  • 【现场调查人员】
  • 【现场调查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采样、检测人员】
  • 【采样、检测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本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执行了我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相关卫生标准、规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能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有关防护措施和本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落实职业病危害综合防护措施,预期项目建成投产后,本建设项目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补充建议:

    (一)工程防护补充措施

    (1) 应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按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在可能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逸散的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在调漆、喷漆作业处设置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丁醇的中文警示说明和“当心中毒”、“注意通风”、“佩戴防毒口罩”、“当心中暑”、“注意高温”的警示标识;应在打磨和电焊作业处设置锰及其化合物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和“注意防尘”、“佩戴防尘口罩”的警示标识。

    (2) 应在初步设计中进一步细化通风设计。调漆间、喷漆烤漆房设置全面通风机械系统,其吸风口应设在有害物质浓度最大的区域。全面通风系统气流组织的流向应避免使有害物质流经操作者的呼吸带,进气和排气装置布置应合理,避免气流短路;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应设在室外空气清洁的地点,设在排风口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宜低于排风口2m;送入的新鲜空气应送至操作者经常停留的工作地点;应在初步设计中加强调漆房的通风换气次数,应按照>15/h进行设计。

     (3) 建议在电焊、打磨岗位处设置移动式除尘器,清洗作业时应尽量在通风情况良好、开敞的车间进行。

    (二)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应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制定切实有效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甲苯-二甲苯中毒、高温中暑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制订预案的基础上认真执行,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做好总结和记录。同时应与就近有进行急救能力的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开辟绿色通道,并将本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的信息告知。

    (2)应在各休息室内配置急救药箱,配发中暑急救药品。

    (3)应在油漆间15m范围内设置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装置。

    (三)个人防护补充措施

    本项目应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和《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的要求明确个人防护用品的型号、发放数量和发放周期,并且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更换,确保防护用品的正常防护效果,并为打磨作业岗位工人配备防振动手套。

    (四) 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1) 建设单位应与外包单位签订《外包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协议》,应在签订的协议中告知受外包单位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员工职业健康监护等内容。

    (2) 本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3) 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中单列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且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4)夏季高温季节,应为高温作业的员工提供含盐清凉饮料,及时补充损失的水份和盐份,饮料温度以不超过12℃为宜。在高温环境中劳动时,能量消耗和蛋白质消耗均增高,应通过合理的膳食营养予以补充。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劳动休息时数,尽可能缩短高温作业时间。保证高温作业工人在夏季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时间,预防中暑的发生。

    (5) 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专业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是操作者充分了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目的和意义,确保其正确使用,并能做到一工作就注意个人防护,养成习惯。

    (6)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设单位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组织所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卫生机构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及周期见附件9.2),根据工作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检查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还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告之劳动者,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组织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验收与检测

    (1)本项目不足部分已在本预评价报告中提出补充建议,应在设计及施工建设过程中给予完善和落实。卫生防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委托相应的设计单位对本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3)本项目在设计或建设中,建筑布局、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与目前提供的评价基础资料有变更时,须另行评价或补充评价。

    (4)项目建成投产后,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一、《评价报告》编制规范,评价目的明确、评价依据确切、评价内容较全面,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和分析,评价结论正确,建议可行。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二、对《预评价报告书》的主要修改意见

    (1)核实评价范围及主要工程内容;

    (2)补充刮腻子及腻子打磨、部件清洗等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防护评价;

    (3)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设置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评价;

          (4)完善个人防护用品设置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评价。

技术支持 英铭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