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电厂路西侧
  • 【联系人】
  • 全民
  • 【项目名称】
  • 珠海港高栏港区珠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配套码头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项目简介】
  • 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是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负责统筹经营管理粤电集团下属广东省内 12 家燃煤电厂粉煤灰和 13 家燃煤电厂的脱硫石膏,负责统筹各电厂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副产品的综合利用业务。

    为促进各电厂粉煤灰、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的发展,提高综合利用的经济效益,同时保证电厂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粤电集团环保板块的发展思路,环保公司在珠海市成立了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负责建设粤电集团首个资源(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包含粉煤灰深加工工程、电厂脱硫石膏深加工工程以及配套码头工程,基地建设分期进行。其中粉煤灰深加工项目已进入初步设计阶段,配套码头工程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本项目即为配套码头工程。

    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3年10月,拟投资3088万元于高栏港经济区建设2个2000t散货泊位及相应的配套工程,计划吞吐量为173万t/a,泊位通过能力为散货183万t/a,建筑物包括码头平台、系缆墩和引桥。

  • 【现场调查人员】
  • 【现场调查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采样、检测人员】
  • 【采样、检测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噪声、高温、石膏粉尘、矽尘。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本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执行了我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相关卫生标准、规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能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有关防护措施和本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落实职业病危害综合防护措施,预期项目建成投产后,本建设项目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一)工程防护补充措施

    (1)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清理防尘设施内的粉尘,防止防尘设施内部出现粉尘堵塞;对输灰管线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变形、损坏的管线及其附件,防止输灰过程中因气压过高而导致管线破裂伤人。

    (2)应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按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在可能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逸散的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在码头作业区设置“注意防尘”、“佩戴防尘口罩”等警示标识和矽尘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3)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设置浴室,并设置至少12个淋浴器。

    (4)作业现场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冲洗清扫,可能产生积液的地面应做防渗透处理,并采用坡向排水系统,其废水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二)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应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制定切实有效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高温中暑、密闭空间(如船舱清仓)作业窒息伤亡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制订预案的基础上认真执行,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做好总结和记录。同时应与就近有进行急救能力的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开辟绿色通道,并将本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的信息告知。

    (2)应在厂区码头的休息室内配置急救药箱,配发中暑急救药品,设置担架、氧气袋、应急通讯设施等应急救援设施,在码头配置移动式送风机,并对现场应急救援设施应经常进行维护和保养,使其处于正常状态。

    (3)配置便携式氧浓度检测仪,员工进入船舱进行作业前,应先检测有毒物质浓度、氧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容许作业人员进入。

    (三) 个人防护补充措施

    本项目应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和《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的要求明确个人防护用品的型号、发放数量和发放周期,并且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更换,确保防护用品的正常防护效果。装卸工防护口罩性能应为KN95或以上。

    (四) 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1)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在日常管理中认真贯彻执行。

    (2) 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中单列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且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3) 夏季高温季节,应为露天作业的员工提供含盐清凉饮料,及时补充损失的水份和盐份,饮料温度以不超过12℃为宜。在高温环境中劳动时,能量消耗和蛋白质消耗均增高,应通过合理的膳食营养予以补充。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劳动休息时数,尽可能缩短露天作业时间。保证高温作业工人在夏季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时间,预防中暑的发生。

    (4) 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专业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操作者充分了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目的和意义,确保其正确使用,并能做到一工作就注意个人防护,养成习惯。

    (5) 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设单位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组织所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卫生机构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及周期见本报告第8章),根据工作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检查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还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告之劳动者,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组织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一、《评价报告》编制规范,评价目的明确、评价依据确切、评价内容较全面,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和分析,评价结论正确,建议可行。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二、对《预评价报告书》的主要修改意见

    (1)完善类比检测超标原因分析及对本项目职业病危害程度的预测;

    (2)完善防尘设施的评价内容;

    (3)明确评价范围及辅助用室的评价内容;

           (4)专家个人提出的其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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