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
  • 【地理位置】
  • 佛山市高明区富湾工业园
  • 【联系人】
  • 刘双喜
  • 【项目名称】
  • 特种沥青中试基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特种沥青中试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总投资额:5840.84万元人民币;

    项目规模:设计年产改性沥青2.16万吨,乳化沥青2.16万吨,彩色沥青2.16万吨;

    建设单位: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

    拟建地点:广东佛山高明区沧江工业园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公司原有厂区内

  • 【现场调查人员】
  • 【现场调查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采样、检测人员】
  • 【采样、检测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硫橡胶粉尘、SBS粉尘、聚丙烯蜡粉尘、硅烷聚合物粉尘、石油沥青(含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二氯乙烷、三氯乙烯、二氧化硫、三氯甲烷)、噪声、高温。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2.1 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建筑卫生学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

    2.2  本项目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2.3 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要求。

    2.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项目属于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的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令)的规定,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接触人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预测等综合分析,本项目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橡胶粉尘、SBS粉尘、聚丙烯蜡粉尘、硅烷聚合物粉尘、石油沥青(含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二氯乙烷、三氯乙烯、二氧化硫、三氯甲烷)、噪声、高温。根据类比检测结果,工作场所化学有毒物质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噪声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职业接触限值。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7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关键控制点

    本项目正常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橡胶粉尘、SBS粉尘、聚丙烯蜡粉尘、硅烷聚合物粉尘、石油沥青(含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二氯乙烷、三氯乙烯、二氧化硫、三氯甲烷)、噪声、高温。

    拟建项目关键控制点为橇块2、橇块5、橇块8及芳烃油倾倒时的石油沥青(含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二氯乙烷、三氯乙烯、二氧化硫、三氯甲烷)和噪声。

    综上分析,本项目总体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卫生专项投资、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建筑卫生学和职业卫生管理等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在应急救援措施配置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拟建项目在采取了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符合职业病防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 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要求,建立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2) 建设单位应保证职业病防治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4)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0号)和《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的要求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并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如实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

    (5) 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6)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培训和实际演练。


    7)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要求,在芳烃油罐、橇块2、橇块5、橇块8设置有毒气体报警器。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1、细化主要原辅材料成分分析及生产工艺过程描述;

           2、细化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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