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佛山市三水乐财不锈钢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B区77号F3
  • 【联系人】
  • 尹望利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三水乐财不锈钢有限公司压延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乐财不锈钢有限公司压延项目;

    建设单位:佛山市三水乐财不锈钢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年处理压延不锈钢卷3万吨;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投资:总投资1800万元人民币;

    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B区77号F3,西面为乐群路与立信铝业公司,南侧为三水铭进金属制品厂,东侧为大理石材厂、北侧为南方新联公司。

  • 【现场调查人员】
  • 饶米贵、邓滔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6年7月20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尹望利
  • 【采样、检测人员】
  • 梁宇熙、饶米贵等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6年8月3日~2016年8月5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尹望利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电焊烟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锰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压延油、乳化液、臭氧、液化石油气、甲烷、噪声、高温、紫外线。

    噪声检测共设置10个固定采样点,4名操作工作为个体采样对象。检测结果显示:稳态噪声8个固定检测岗位中有4个点位检测噪声强度超过85dB(A),合格率为50%;非稳态噪声2个岗位检测噪声强度为81.6~93.3dB(A);3个检测点WBGT指数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4名受检工人接触噪声强度均超过85dB(A),合格率为0。

    化学毒物固定检测岗位4个,除退火炉前上料位一氧化碳短时间接触浓度超过职业限制外,其余各化学因素检测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合格率为66.7%;2名操作工个体化学因素检测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粉尘(铁尘)工作场所检测3个点和个体2人(总尘)浓度均合格,合格率100%。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1.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的规定,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3.本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总平面布置、辅助用室、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护专项经费、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应急救援、个人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基本符合相关要求。

    2.本项目在试运行阶段基本上执行了我国有关规定,并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较合理、运行正常,但退火炉通风设施通风效果欠佳,职业卫生管理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存在不足。现场调查和检测表明:建设单位在正常生产时,除开料区、开坯区、退火炉区、氨净化分解装置区、压延油过滤回收区工作场所产生的噪声强度大于85dB(A),磨工、退火班长、退火操作工、轧机工接触的噪声强度大于85dB(A),退火炉前上料位一氧化碳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外,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正常生产过程中,建设单位建立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如能保证当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并采取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可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 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及建议

    1.1 项目运行过程中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1.1.1 原辅物料

    建设单位在选用切削液和压延油时,应选用不含苯系物、三氯乙烯等高毒物质成份的原料。

    1.1.2 职业卫生管理

    (1) 建设单位应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的要求,设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补充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使其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并认真贯彻落实。

    (2) 建设单位应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生产管理中不断补充完善。

    (3) 建设单位应确保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 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职工(如轧机工、磨工、退火炉操作人员、机修工等)听力保护计划,计划主要包括:

    ① 每年对作业场所噪声及职工噪声暴露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测。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② 根据监测结果确定职工噪声暴露水平和人群并做相应处理:

    a 暴露于8h等效声级≥85dB的职工人群监测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工;对该职工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评定职工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HSTS)。当跟踪听力测定相对于基础听力测定:首次在8h等效声级≥85dB场所中从事工作的职工,应当在3个月内接受听力测试(本计划发布之前已在8h等效声级≥85dB场所中工作而又未做过基础听力检查的职工,应当在本规范发布之日起一年内补做基础听力测定),得出的听力图称为基础听力图。暴露于8h等效声级≥85dB100dB噪声作业场所的职工,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跟踪听力测定;暴露于8h等效声级≥100dB的,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跟踪听力测定。跟踪听力图与基础听力图进行对比,排除其他影响因素,并按《声学——耳科正常人的气导阈与年龄和性别的关系》(GB7582)的规定进行修正以后,作为评定职工是否发生因职业性噪声危害引起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依据。对于已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职工,应当在14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测试结果通知本人,并采取相应听力保护措施。在任一耳的300040006000HZ频率上的平均听阈改变等于或大于10dB时,确定为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对一地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职工,应当为其配备具有足够声衰减值、佩戴舒适的护耳器:提供3种以上护耳器,包括不同类型不同型号的耳塞或耳罩,供暴露于8h等效声级≥85dB作业场所的职工的选用,佩戴护耳器后,其实际接受的等效声级应当保持在85dB以下,并定期检查护耳器使用和维护情况。

    b 暴露于作业场所8h等效声级≥90dB的,应当优先考虑采用工程措施,降低作业场所噪声。噪声控制设备必须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根据生产工艺情况增加隔声监控室、安装隔声罩、吸声材料,在声源或声通路上装配消声器和对设备隔振等。

    c 指定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组织员工进行听力保护培训(包括噪声健康危害,听力测试程序,本公司噪声实际情况及控制方法,使用护耳器目的、护耳器类型、选用、佩戴、保管、更换等),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更新培训内容。在满足生产的条件下,减少劳动者的作业时间。

    ③ 妥善保存作业场所噪声测定、职工噪声暴露测量、职工听力测试和护耳器使用及管理记录。

    1.1.3 辅助用室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在车间设置更衣室和淋浴室。

    1.1.4 应急救援设施与措施

    (1) 建设单位应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使其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制定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氨泄漏、中毒、冻伤,天然气泄漏,防中暑,高温烫伤等),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担架、急救药品等相应的救援物资,组织公司员工进行应急救援的培训及实际演练,并将演练情况如实记录,存入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设置氨的预报值和报警值;在液氨储存区上方设置自动消防水喷头,将有毒气体探测器与其联锁。

    (3) 建设单位应保证液氨储罐区、天然气计量站事故通风系统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h;通风机的控制开关应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事故排风的进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的物质放散量可能最大或聚集最多的地点。对事故排风的死角处,应采取导流措施。事故排风装置排风口的设置应尽可能避免对人员的影响,事故排风装置的排风口应设在安全处,远离门、窗及进风口和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

    (4) 建设单位应配备防毒器具,设置防毒器具存放柜,柜内应配备空气呼吸器或过滤式防毒面具,并定期检查,确保其性能正常。

    (5) 建设单位应明确天然气计量站可燃气体报警器针对气体,并根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设置报警值。

    (6) 退火炉区域应将CO探测器尽可能接近退火炉上料位,并根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设置预报值和报警值。

    1.1.5 个人防护用品

    建设单位应为车间内生产工人配发防冻手套,为机修工配发焊接面罩,为压延油过滤回收污水池清渣作业人员配备供气式呼吸器、防毒面罩、防护服和防护手套。为轧机工配发的护耳器SNR值不应小于27dB。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有使用人签字,并严格监督员工正常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1.1.6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建设单位应在开坯区设“当心中毒”、“噪声有害”、“戴防毒口罩”、“戴护耳器”和“戴防护手套”等警示标识,在轧机处设“当心中毒”、“噪声有害”、“戴防毒口罩”、“戴护耳器”、“戴防护手套”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噪声告知卡,在退火炉处设“当心中毒”、“噪声有害”、“戴防毒口罩”、“戴护耳器”、“注意高温”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在液氨储存区设“噪声有害”、“戴防毒口罩”、“戴护耳器”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在压延油过滤回收区设“当心中毒”、“噪声有害”、“戴防毒口罩”、“戴护耳器”和“戴防护手套”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在车间门口设噪声告知卡、在告知栏处张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卫生相关通知等。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一、建议

    1、补充完善预评价补充建议及措施与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内容落实情况分析;

    2、细化对防噪措施评价,确定噪声作业岗位,完善听力保护计划;

    3、专家提出的其他个人意见。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整改意见:

    1、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管理,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公告栏的设置;

    2、补充完善通风排毒设施,退火炉上料位应设有效的局部排风装置;

    3、加强对液氨的防护,储存液氨应有围堰;

    4、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措施;

    5、进一步加强对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为员工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6、放射作业人员应该佩戴个人剂量计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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