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珠海航天科创实业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航空产业园
- 【联系人】
- 宋朝阳
- 【项目名称】
- 珠海航天科工智能电网及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珠海航天科工智能电网及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额:8865.0万元人民币;
项目规模:设计年产开关类产品10200台(套)、电能质量产品800台、配电自动化产品48000台(套);
建设单位:珠海航天科创实业有限公司;
拟建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航空产业园。
- 【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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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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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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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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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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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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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电焊烟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砂轮磨尘、塑料粉尘、铬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锡、臭氧、丙醇、乙酸乙酯、碳酸二甲酯、乙醇、六氟化硫、松香烟、噪声、手传振动、紫外线、工频电场
- 【评价结论与建议】
1、建议
1.1 项目运行过程中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1.1.1 防护补充措施
(1) 建设单位应将灌胶、刷漆作业区单独布置在相应的隔间内,并设置局部排风系统,系统的通风量和风压应能满足排除有毒物质要求。
(2)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防护性能正常。
(3) 建设单位应对采购的六氟化硫气体进行质量检验,使用纯度高的六氟化硫气体,不含有毒杂质。
1.1.2 职业卫生管理
(1) 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要求,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各岗位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如真空检漏岗位、机加工岗位、刷漆岗位等),并认真贯彻落实。
(2)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 第51号)和《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的要求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个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个学时。如实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
(5) 建设单位招聘员工时,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2012〕第49号)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组织员工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录用后的员工,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员工离职时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应急情况下进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对检查结果做妥善处理。
(6) 本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 建设单位应保证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1.1.3 个人防护用品
建设单位应明确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型号及发放数量,个人防护用品的领用需有使用人签字确认。
1.1.4 应急救援设施
(1) 建设单位应在刷漆作业处和化学品仓库附近设置喷淋洗眼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大于15m。
(2) 建设单位应在真空检漏室设置六氟化硫探测器和报警器,应根据有毒气体毒性和现场实际情况至少设警报值和高报值。警报值可设在相应超限倍数值的1/2;警报值可设在相应的超限倍数值;高报值应综合考虑有毒气体毒性、作业人员情况、事故后果、工艺设备等各种因素后设定;并与事故通风系统联锁。
(3) 建设单位应在化学品仓库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事故通风系统的排风量应不小于12次/h。
(4) 建设单位应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管理规定》内容,并补充专项(如中毒)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的教育培训与实际演练。
1.2 施工期职业卫生管理的措施建议
1.2.1 建设单位应针对建设施工期与施工单位签订职业卫生相关协议,确定双方在建设施工期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责任与义务,明确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并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2.2建设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要求各施工方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主要为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以及应急健康检查,并建立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施工过程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阶段进行监测)。
1.2.3 建设单位应要求各施工方编写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含项目的施工概况,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检测;施工过程中的防护设施设置;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设施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内容;施工完成后作为项目竣工验收材料移交建设单位存档。
2 评价结论
2.1 本项目总体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建筑卫生学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
2.2 本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基本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的相关要求。
2.3 本项目拟配置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基本符合规范的要求。
2.4 本项目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2.5 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要求。
2.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3-2011),本项目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和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令)的规定,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接触人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预测等综合分析,本项目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电焊烟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砂轮磨尘、塑料粉尘、铬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锡、臭氧、丙醇、乙酸乙酯、碳酸二甲酯、乙醇、六氟化硫、松香烟、噪声、手传振动、紫外线、工频电场。根据类比检测结果,工作场所和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2.7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关键控制点
本项目正常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电焊烟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砂轮磨尘、塑料粉尘、铬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锡、臭氧、丙醇、乙酸乙酯、碳酸二甲酯、乙醇、六氟化硫、松香烟、噪声、手传振动、紫外线、工频电场。
异常情况或检修过程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电焊烟尘、砂轮磨尘、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紫外线、手传振动、噪声等。
拟建项目关键控制点为机械加工区接触的噪声,焊接作业区接触的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锡、臭氧、紫外线,磨合作业区接触的噪声和砂轮磨尘,贴片线接触的铜及其化合物、二氧化锡,装配作业接触的手传振动,刷漆作业区的乙酸乙酯、碳酸二甲酯。
综上分析,本项目总体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辅助用室等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要求。在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应急救援措施、个人防护用品配置和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如能根据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在初步设计中进行设计和完善,拟建项目在采取了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符合职业病防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进一步细化评价范围和评价单元的划分;
2.补充完善项目工程分析和相关职业危害因素识别;
3.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和评价;
4.专家提出的其他个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