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珠海海源再生水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珠海市香洲区香湾街道办鸡公山三街二号
  • 【联系人】
  • 叶金明
  • 【项目名称】
  • 珠海市香洲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提标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提标改造工程;

    项目性质:改建;

    总投资额:9345.29万元;

    项目规模:提标规模为8万m3/d;

    建设单位:珠海海源再生水有限公司;

    拟建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香湾街道办鸡公山三街二号;其北侧为空地、手佳汽车维修中心、鸡公山二街和万丰山庄;西侧为空地;南侧为鸡公山三街,隔路为空地,东南角为香洲区路灯管理所;东侧为梅华东路。

  • 【现场调查人员】
  • 【现场调查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采样、检测人员】
  • 【采样、检测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聚合氯化铝粉尘、聚丙烯酰胺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氨、硫化氢、甲硫醇、二氧化碳、次氯酸钠、乙酸钠、氯化氢及盐酸、噪声、紫外线、夏季高温。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 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及建议

    1.1 项目运行过程中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1.1.1职业卫生管理

    (1) 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要求,建立和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2)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根据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化学品泄漏、中毒、中暑专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培训和实际演练。

    (3)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4)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0号)和《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的要求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并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如实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

    (5)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6) 建设单位应为维修工配备KN95的防尘毒口罩。

    (7) 建设单位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组织所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根据工作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检查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体检机构需具有相应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告之劳动者,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组织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前应根据预评价报告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1.1.2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建设单位应在厂区配备至少2台(宜当班人员每人1台)便携式有毒气体报警仪,工人巡检作业、维修、清淤等作业时应按规定佩戴报警仪。

    1.1.3 有限空间作业防护建议

    建设单位与外包单位签订合同与协议时,明确告知待承包企业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信息,并确认待承包企业具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工程外包后,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外包单位的监督,督促其建立、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台帐,并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如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职业健康监护等。

    建设单位检维修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包,并加强监督,确保外包单位进行检维修时监督、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佩戴齐全各项应急防护用品如供气式防毒面具等,现场配备数量足够的监护人员,建设单位要求外包单位制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规程,要求检维修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制度。清淤、维修人员进入生化池、配水井、氧化沟、污水提升泵房、沉砂池等污水设施作业前,应填写操作表,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使用送风机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送风,并对设施内的氧气、有毒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合格后再进入。作业人员需穿专业的防护服,佩戴防毒面具、便携式有毒气体报警仪;进入密闭性较高的污水提升泵房、生化池、配水井作业,必要时配备轴流送风机及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另一端挂在外面固定的支架上,外部的监护者须拉住安全带,以了解操作者的活动情况,监护人员不少于两人。作业人员一旦发生中毒,监护人员应立即使中毒人员脱离毒区,在空气新鲜的毒区上风口现场对中毒人员进行抢救,窒息者应立即对其施行人工呼吸(禁止用口对口法进行人工呼吸)。

    所有外包单位及人员均须按照建设单位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外包单位人员进入厂区必须进行入厂培训,进入不同生产区需接受所进区域的培训。进入作业场所的外包单位人员通过外包合同、现场告知卡和警示标识等方式知悉其所要进入的场所存在的职业健康危害及其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2 评价结论

    2.1 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建筑卫生学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

    2.2本项目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但固化炉、烘干炉处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成立应急救援机构、配备救援人员,未制定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2.3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要求,未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2.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令)的规定,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接触人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预测等综合分析。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重的建设项目

    2.5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关键控制点

    本项目正常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聚合氯化铝粉尘、聚丙烯酰胺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氨、硫化氢、甲硫醇、二氧化碳、次氯酸钠、乙酸钠、氯化氢及盐酸、噪声、紫外线、夏季高温。

    拟建项目关键控制点为操作工接触的噪声、氨、硫化氢,维修工接触的氨、硫化氢

    综上分析,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建筑卫生学等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应急救援措施配置、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能根据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在初步设计中进行设计和完善拟建项目在采取了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符合职业病防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1、进一步完善现有企业概况的描述;

    2、细化应急救援分析、评价内容;

    3、针对可能存在的有限空间作业,提出防护措施的补充建议;

            4、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整改后通过。

技术支持 英铭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