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佛山汉狮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齐力大道南4号A1座厂房
  • 【联系人】
  • 雷钰兰
  • 【项目名称】
  • 佛山汉狮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佛山汉狮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额:300万元;

    项目规模:设计年产中空玻璃内置百叶遮阳系统20万m2;

    建设单位:佛山汉狮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拟建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齐力大道南4号A1座厂房,南面约50m为尚宴玻璃科技公司,东面约15m为震和铝业有限公司,西面约20m为齐力大道,北面约17m为华联有机硅有限公司。

  • 【现场调查人员】
  • 【现场调查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采样、检测人员】
  • 【采样、检测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手传振动、紫外线、木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甲醇、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合物、臭氧、丙醇、丁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双丙酮醇。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 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及建议

    1.1 项目运行过程中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1.1.1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设单位应在锯切机、切角机、切割机和锯木机的密闭罩处设排风管道与密闭罩连接,形成局部通风除尘设施,通风设施的通风量和净化装置应满足要求,同时具有隔声功能。

    (2) 打胶作业区应设独立隔间,与包装等区域进行隔离,并在打胶间顶部设置局部通风排毒及净化装置,通风设施的通风量和净化装置应满足要求,同时具有隔声功能

    1.1.2应急救援设施

    (1) 建设单位应在双组份胶使用、配制场所设喷淋洗眼装置,其服务半径不大大于15m

    (2) 建设单位应根据双组份胶的成分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在化学品仓、打胶间设置应急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和与其联锁的事故通风装置,报警针对气体为甲醇,预报值为25mg/m3,报警值为50mg/m3

    (3) 化学品仓应设应急报警排风联锁装置,应急排风风量要求大于12/h,打胶间排风设施应与报警装置联锁,事故通风量大于12/h

    1.1.3 职业卫生管理

    (1) 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要求,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2)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根据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化学品泄漏、中毒专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培训和实际演练。

    (3)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4)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0号)和《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的要求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并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如实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

    (5) 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6) 建设单位应明确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型号、规格及防护性能,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有使用人员的签字确认,耳塞的SNR宜在18~27dB,防尘口罩应为KN95以上,防毒口罩(面具)滤毒元件应为A型,防振动手套振动衰减值应>10L/dB

    1.1.4辅助用室

    建设单位应在车间内设置更/存衣室,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更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更衣柜数量应满足一人一柜的要求。

    2 评价结论

    2.1 本项目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建筑卫生学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

    2.2本项目总体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的要求

    2.3本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2.4本项目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但缺少化学品泄漏、中毒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5本项目拟配置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基本符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651-2008)和《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的要求。

    2.6本项目拟设置的辅助用室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未明确卫生间内的卫生设施数量。

    2.7 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要求。

    2.8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中的金属门窗制造。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令)的规定,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接触人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预测等综合分析,故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2.9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关键控制点

    本项目正常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手传振动、紫外线、木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甲醇、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合物、臭氧、丙醇、丁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双丙酮醇。

    拟建项目关键控制点为清洗员、下料员接触的噪声,打胶工接触的甲醇,木工接触的噪声与木粉尘。

    综上分析,本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建筑卫生学等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总体布局、应急救援措施配置、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和职业卫生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如能根据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在初步设计中进行设计和完善,拟建项目在采取了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符合职业病防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1、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分析;

    2、补充污水处理的防护措施评价;

             3、专家提出的其他个人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报告。

技术支持 英铭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