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广东天诺公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蓬山路5号
- 【联系人】
- 权栋
- 【项目名称】
- 广东天诺绿色低碳循环道路新材料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广东天诺绿色低碳循环道路新材料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额:1.5亿元;
项目规模:设计年产4万吨/年(200吨/天)橡胶沥青、10万吨/年(500吨/天)改性沥青、0.8万吨/年(200吨/天)乳化沥青、10万吨/年(500吨/天)沥青混合料;
建设单位:广东天诺公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拟建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蓬山路5号,其北侧为蓬山路,隔路为佛山市高明汉臣塑胶有限公司和东钢金属制品公司;东面为佛山市博特家具有限公司和高明市敦美食品公司;南侧为空地;西侧为班格混凝土公司。
- 【现场调查人员】
- 无
- 【现场调查时间】
- 无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无
- 【采样、检测人员】
- 无
- 【采样、检测时间】
- 无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无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矽尘、有机混合尘、橡胶粉尘、SBS粉尘、盐酸及氯化氢、石油沥青(含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二氯乙烷、三氯乙烯、二氧化硫、三氯甲烷)、氨、一氧化碳、甲烷、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
- 【评价结论与建议】
1 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及建议
1.1 项目运行过程中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1.1.1职业病防护设施
建设单位应在混合料配料投料处、沥青装置粉料投料设局部通风除尘设施,通风设施的通风量和净化装置应满足要求。
1.1.2应急救援设施
建设单位应根据有毒物质的成分(如苯、硫化氢、一氧化碳)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明确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报警值。并在易燃易爆场所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装置,预报值及报警值的数值设定依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1.1.3 职业卫生管理
(1) 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要求,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和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2)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根据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化学品泄漏、中毒、中暑专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培训和实际演练。
(3)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4)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0号)和《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的要求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并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如实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
(5) 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6) 建设单位应明确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型号、规格及防护性能,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有使用人员的签字确认,耳塞的SNR宜在14~22dB,防尘口罩应为KN95以上,防毒口罩(面具)滤毒元件应为A型,APF=10,配发耐酸碱手套。。
2 评价结论
2.1 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建筑卫生学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
2.2本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配料、石料及辅料投料处未设置局部除尘设施。
2.3本项目拟配置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基本符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651-2008)和《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的要求。
2.4本项目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但未成立应急救援机构,缺少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化学品泄漏、中毒、中暑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报警器缺少设定值信息
2.5本项目拟设置的辅助用室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未明确卫生间内的卫生设施数量。
2.6 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要求。
2.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令)的规定,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接触人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预测等综合分析,故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8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关键控制点
本项目正常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矽尘、有机混合尘、橡胶粉尘、SBS粉尘、盐酸及氯化氢、石油沥青(含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二氯乙烷、三氯乙烯、二氧化硫、三氯甲烷)、氨、一氧化碳、甲烷、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
拟建项目关键控制点为操作工接触的矽尘、石油沥青、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二氯乙烷、三氯乙烯、二氧化硫、三氯甲,化验员接触的石油沥青、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二氯乙烷、三氯乙烯、二氧化硫、三氯甲烷。
综上分析,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建筑卫生学等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配置、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卫生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如能根据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在初步设计中进行设计和完善,拟建项目在采取了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符合职业病防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2、完善沥青装卸、辅料投料、分装、石料上料工序拟采取的防护设施和措施评价内容;
3、补充取样员取样过程中拟采取的防护措施;
4、专家提出的其他个人意见。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预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