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汕头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马滘街道南山湾科技产业园内
  • 【联系人】
  • 姚毓斌
  • 【项目名称】
  • 汕头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比亚迪智能终端零部件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比亚迪智能终端零部件生产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额:13亿元;

    项目规模:设计产能为3D玻璃盖板10500万片/年,2D/2.5D玻璃盖板4500万片/年;

    建设单位:汕头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拟建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马滘街道南山湾科技产业园内,其西侧、南侧和东侧为空地,北侧为汕头市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和汕头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单轨列车项目,西南角为广东鑫瑞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 【现场调查人员】
  • 【现场调查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采样、检测人员】
  • 【采样、检测时间】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氟化物、电焊烟尘、砂轮磨尘、石墨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稀土粉尘、硝酸钾粉尘、聚合氯化铝粉尘、聚丙烯酰胺粉尘、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合物、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甲苯、环己酮、丁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丁二酸二甲酯、戊二酸二甲酯、己二酸二甲酯、异佛尔酮、氢氧化钠、氯化钙、硫酸、氢氧化钠、尿素、硫化氢、氨、噪声、高温、低温、紫外线、手传振动、工频电磁场。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 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及建议

    1.1 项目运行过程中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1.1.1 防护措施

    建设单位应油墨房调油作业位,网版处理处(清洗)处设置局部通风排毒设施;在维修站焊接、切割打磨位和模具加工区设置局部通风除尘设施。并定期对防护设施性能检查维护,同时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

    1.1.2职业卫生管理

    (1) 建设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有关要求,至少配备1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同时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并认真执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2)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 第90号)和《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的要求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并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如实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

    (4) 建设单位招聘员工时,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2012〕第49号)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和岗位特点,组织员工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录用后的员工,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员工离职时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应急情况下进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对检查结果做妥善处理,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 本项目建成通过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6)建设单位明确为工人配备的防护用品的性能参数,防尘口罩不小于KN90,防毒防尘口罩不小于KN95,防毒口罩KP95,耳塞SNR值宜在12~20dB之间。

    1.1.3 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

    本项目应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规定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及人员职责,制定化学品泄漏、中毒、高温中暑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有限空间作业规程,并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保存记录。

    1.1.4 辅助用室

    建设单位应在厂区设置妇女卫生室,妇女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内应设温水箱及冲洗器。冲洗器的数量应根据设计计算人数确定。人数最多班组女工人数为100~200人时,应设1具冲洗器,>200人时,每增加200人增设1个。

    2 评价结论

    2.1 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建筑卫生学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

    2.2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2.3本项目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但缺少化学品泄漏、中毒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4本项目拟配置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基本符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和《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的要求。

    2.5本项目拟设置的辅助用室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未明确卫生间内的卫生设施数量。

    2.6 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要求。

    2.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行业分类,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造业中的玻璃制品制造业下的光学玻璃制造。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令)的规定,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接触人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预测等综合分析。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综上分析,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等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辅助用室、个人防护用品配置和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如能根据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在初步设计中进行设计和完善,拟建项目在采取了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符合职业病防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1、细化工艺描述内容;

    2、完善关键控制点的防护分析;

    3、完善通风工程分析内容;

    4、补充类比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分析内容;

    5、专家提出的其他个人意见。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预评价报告》。


技术支持 英铭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