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汕尾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广东省汕尾市红草镇比亚迪工业园7号厂房内
  • 【联系人】
  • 朱云浩
  • 【项目名称】
  • 汕尾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氧化锆造粒粉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氧化锆造粒粉生产线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额:3302万元;

    项目规模:拟建1条氧化锆生产线,设计年产1200吨氧化锆粉;

    建设单位:汕尾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拟建地点:广东省汕尾市红草镇比亚迪工业园7号厂房内。

  • 【现场调查人员】
  • -
  • 【现场调查时间】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采样、检测人员】
  • -
  • 【采样、检测时间】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氧化物、锆及其化合物、石蜡烟、无机混合粉尘、有机混合粉尘、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 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及建议

    1.1 项目运行过程中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1.1.1 防护措施

    建设单位应在干燥、烧结,喷雾造粒区,密炼造粒区投料点设置局部通风除尘设施及净化装置,并定期对防护设施性能检查维护,同时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

    1.1.2职业卫生管理

    (1) 建设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有关要求,至少配备1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同时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并认真执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2)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 第90号)和《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的要求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并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如实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

    (4) 建设单位招聘员工时,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2012〕第49号)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和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组织员工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录用后的员工,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员工离职时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应急情况下进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对检查结果做妥善处理,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 本项目建成通过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1.3 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

    本项目应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规定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及人员职责,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医院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制定化学品泄漏、高温中暑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保存记录。

    2 评价结论

    2.1 本项目总体布局、个人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建筑卫生学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

    2.2本项目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基本符合《生产过程卫生安全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的要求。

    2.3本项目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但缺少化学品泄漏、中毒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4本项目拟设置的辅助用室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未明确卫生间内的卫生设施数量。

    2.5 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要求。

    2.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其他合成材料制造。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令)的规定,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接触人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预测等综合分析,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7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关键控制点

    本项目正常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氧化物、锆及其化合物、石蜡烟、无机混合粉尘、有机混合粉尘、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

    拟建项目关键控制点为干燥机区噪声、锰及其化合物、无机混合粉尘,隧道炉处的噪声、高温,砂磨机、喷雾造粒处的噪声、锰及其化合物、无机混合粉尘,密炼机、造粒机处噪声、有机混合粉尘。

    综上分析,本项目总体布局、应急救援措施、辅助用室、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个人防护用品配置等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和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如能根据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在初步设计中进行设计和完善,拟建项目在采取了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符合职业病防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1、明确评价范围、有害因素识别、防护等评价内容;

    2、完善类比检测资料;

    3、细化通风、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设施的评价。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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