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鸡山村
  • 【联系人】
  • 石杠
  • 【项目名称】
  • 唐家水厂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项目简介】
  • 唐家水厂隶属于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坐落于珠海唐家湾镇凤凰山东面,于 1997年1月建成并正式投产供水。厂区占地面积8万m2,一期工程设计生产能力为12万m3/d,工程投入资金约7000万人民币,主要负责唐家、金鼎、淇澳及香洲部分地区的供水。水厂原水取自于与水厂配套建设的凤凰山水库,水库设计总库容为1510万m3,是珠海市目前库容最大的饮用水源水库,水库水水质优良,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

    唐家水厂设计处理水量12万m³/d,目前处理水量仅为6.8-9.8万m³/d,但当水库水水质较差时,唐家水厂运行中经常出现出厂水水质不能达到内控指标的情况,也出现一些超标的情况。多年来一直不断地采取措施,却尚未得到解决。随着唐家湾镇的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供水需求迅速增加,而作为唐家湾镇的唯一供水来源,唐家水厂的现有工艺不仅不能保证满负荷运行,而且还出现供水水质不达标的情况,这无疑给镇内用水居民与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生活用水安全与饮用水健康带来了隐患。为全面解决唐家水厂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造后,能够满负荷运行,使出厂水水质满足国家标准,因此启动了本次改造工程,即本项目。

  • 【现场调查人员】
  • -
  • 【现场调查时间】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采样、检测人员】
  • -
  • 【采样、检测时间】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项目正常生产时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臭氧、次氯酸钠、氯化氢及盐酸、氯、氢氧化钠、噪声、低温。

    生产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夏季高温。

    异常情况或检修过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硫化氢、氨、次氯酸钠、氯、氮氧化合物、电焊烟尘、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等。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评价结论: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等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在工程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需根据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在初步设计中进行设计和完善,拟建项目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采暖通风设计要求和本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一)工程防护补充措施

    应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按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显著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并在员工经常经过和停留的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

    (二)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加药间设1台喷淋洗眼器。喷淋洗眼装置的服务范围不大于15m,保证在发生事故时劳动者能在10s内得到冲洗,并确保四季温水供应,温度低于30℃,防止有毒物质第二次吸收。并配备急救设备和药品,防止眼睛和皮肤发生化学性灼伤。

    (2) 应在厂区显著区域设置风向标。

    (3)臭氧发生间、加药间事故通风的强制通风风机应选用合适的风量,确保换气次数不少于12/h,臭氧的风机应与报警装置连锁。

    (4) 本项目建成后,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编制高温中暑、冻伤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三)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1) 本项目应制定详细的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主要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维护费、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费、急救设施和药品费、职业健康检查费、职业卫生培训费、工伤保险费等费用,并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 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专业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相关职业卫生培训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3) 需加强外包作业(清淤作业)管理。本项目中如有需要外包的内容在外包前建设单位应明确告知待承包企业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信息,并确认待承包企业具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并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外包后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外包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如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职业健康监护、作业人员职业病危害的告知等)的监督管理。

    (4) 加强密闭空间作业管理(检维修、清淤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的有关要求,防止作业人员在污水池、坑道等密闭空间内进行作业时发生缺氧、急性中毒等职业性危害事故。进入污水池、坑道等密闭空间作业,应在密闭空间外设置警示标识;应实行“先通风、后检查、再作业”的原则,设置强制通风机进行持续强制通风,通风管道应伸延至密闭空间底部;进入前,应对密闭空间内氧含量和毒物浓度进行检测,以确定其氧含量和毒物浓度是否符合要求;应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在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期间应至少安排1名监护者在密闭空间外进行持续监护。

    (四)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验收与检测

    (1)本项目不足部分已在本预评价报告中提出补充建议,应在设计及施工建设过程中给予完善和落实。卫生防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委托相应的设计单位对本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3)本项目在设计或建设中,建筑布局、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与目前提供的评价基础资料有变更时,须另行评价或补充评价。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一、《评价报告》编制规范,评价目的明确、评价依据确切、评价内容较全面,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和分析,评价结论正确,建议可行。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二、对《预评价报告书》的主要修改意见

    1.完善原辅料卸车的评价内容;

    2.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卫生管理的评价内容;

           3.专家的其他个人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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