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
  • 【地理位置】
  • 高明区富湾工业园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刘双喜
  • 【项目名称】
  • 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储运罐区改建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储运罐区改建项目一期;

    项目性质:改建;

    总投资额:2998万元;

    项目规模:增加1座10000m3内浮顶储罐;

    建设单位: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

    拟建地点:广东佛山高明区富湾工业园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公司原有厂区内。

  • 【现场调查人员】
  • -
  • 【现场调查时间】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采样、检测人员】
  • -
  • 【采样、检测时间】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硫化氢、苯、溶剂汽油、丁烷、戊烷、正己烷、噪声、高温。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 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及建议

    1.1 项目运行过程中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1.1.1 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要求,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2)根据防毒口罩的防护性能,在实际生产中,增加防毒口罩的发放数量,缩短发放周期。

    3)在年度职业健康检查中,应增加苯系物、高温危害因素的检查,在体检项目中补充血糖、肝脾B超检查项目。

    4)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5)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0号)和《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的要求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并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如实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

    6)本项目建成后,纳入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1.2应急救援管理

    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培训和实际演练。

    2)建设单位应在泵棚、储罐区内设喷淋洗眼装置,其服务半径不大于15m,采用不间断水源。

    1.1.3其他建议

    建设单位与外包单位签订合同与协议时,明确告知待承包企业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信息,并确认待承包企业具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工程外包后,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外包单位的监督,督促其建立、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台帐,并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如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职业健康监护等。

    建设单位检维修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包,并加强监督,确保外包单位进行检维修时监督、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佩戴齐全各项应急防护用品如供气式防毒面具等,现场配备数量足够的监护人员,建设单位要求外包单位制定《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规程,要求检维修作业人员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执行《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制度。进入前,首先填写操作表,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氧气、有毒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合格后再进入,作业人员穿专业的防护服,佩戴防毒面具、便携式有毒气体报警仪,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另一端挂在外面固定的支架上,外部的监护者须拉住安全带,以了解操作者的活动情况,监护人员不少于两人。作业人员一旦发生中毒,监护人员应立即使中毒人员脱离毒区,在空气新鲜的毒区上风口现场对中毒人员进行抢救,窒息者应立即对其施行人工呼吸(禁止用口对口法进行人工呼吸)。

    所有外包单位及人员均须按照建设单位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外包单位人员进入厂区必须进行入厂培训,进入不同生产区需接受所进区域的培训。进入作业场所的外包单位人员通过外包合同、现场告知卡和警示标识等方式知悉其所要进入的场所存在的职业健康危害及其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1.2 施工期职业卫生管理的措施建议

    1.2.1 建设单位应针对建设施工期与施工单位签订职业卫生相关协议,确定双方在建设施工期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责任与义务,明确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并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2.2建设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要求各施工方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主要为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以及应急健康检查,并建立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施工过程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阶段进行监测)。

    1.2.3 建设单位应要求各施工方编写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含项目的施工概况,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检测;施工过程中的防护设施设置;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设施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内容;施工完成后作为项目竣工验收材料移交建设单位存档。

    2 评价结论

    2.1 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职业卫生管理、建筑卫生学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

    2.2本项目拟配置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基本符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和《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的要求,但防毒口罩、防尘口罩发放周期过长,发放数量偏少

    2.3本项目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但储罐区未设置喷淋洗眼装置。

    2.4建设单位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3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要求,但部分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防毒口罩、防尘口罩发放数量偏少,职业健康检查缺少高温、苯系物,体检项目缺少血糖、肝脾B超检查项目。

    2.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其他危险品仓储业。但从建设单位的整体工艺看,建设单位为石油加工企业,沥青储罐、沥青输送系统为石油加工装置的辅助工程,沥青中含有苯、硫化氢等高毒物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令)的规定,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接触人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预测等综合分析,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高毒属性和建设单位的石油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属性一致,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相同,故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6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关键控制点

    本项目正常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硫化氢、苯、溶剂汽油、丁烷、戊烷、正己烷、噪声、高温。

    拟建项目关键控制点为取样、检尺作业时的硫化氢、苯、正己烷,以及露天区域的夏季高温。

    综上分析,本项目总体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辅助用室、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建筑卫生学等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在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措施配置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如能根据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在初步设计中进行设计和完善,拟建项目在采取了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符合职业病防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但《预评价报告》应按专家组意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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