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佛山市九重九远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齐力大道南4号B6座厂房
  • 【联系人】
  • 林俊荣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九重九远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佛山市九重九远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额:500万元;

    项目规模:年加工铝合金3000吨;

    建设单位:佛山市九重九远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拟建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齐力大道南4号B6座厂房,南面为其他厂房,西面为汉锐遮阳厂房,东面为佛山市家多丽铝业有限公司,北面为誉昌铝业厂房。

  • 【现场调查人员】
  • -
  • 【现场调查时间】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采样、检测人员】
  • -
  • 【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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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手传振动、高温、氢氧化钠、一氧化碳、铝尘、聚丙烯酰胺粉尘、聚合氯化铝粉尘。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 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及建议

    1.1 项目运行过程中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1.1.1工程防护设施

    1)建设单位应在上挂区打磨作业处设施局部移动式除尘装置,并及时清理。除尘设施除尘效率应不小于90%,设备应为防爆型设备。

    2)建设单位应设置独立的空压机房,废气处理装置风机应设独立隔间。

    1.1.2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

    1)建设单位应在固化炉、烘干炉等使用天然气的设备及管道的开口或法兰连接处上方设置针对甲烷的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器预报值应为10%LEL,报警值为25%LEL

    2)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根据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化学品泄漏、中暑专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培训和实际演练。

    1.1.3 个人防护用品

    建设单位应明确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型号、规格及防护性能和发放周期。

    1.1.4 辅助用室

    建设单位应在车间内设置更/存衣室,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更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更衣柜数量应满足一人一柜的要求。

    1.1.5 职业卫生管理

    (1) 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要求,配备至少1名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并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3)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0号)和《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的要求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并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如实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

    (4) 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对劳动者进行告知。

    (5) 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为接触高噪声作业的职工(如挂料工)制定听力保护计划,计划主要包括:

    ①每年对作业场所噪声及职工噪声暴露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测。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②根据日常监测结果确定职工噪声暴露水平和人群并做相应处理,如对员工进行培训,配发个人防护用品、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

    ③妥善保存作业场所噪声测定、职工噪声暴露测量、职工听力测试和护耳器使用及管理记录。

    ④根据日常监测结果,作业场所噪声强度超标时,应当优先考虑采用工程措施,降低作业场所噪声。噪声控制设备必须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根据生产工艺情况增加隔声监控室、安装隔声罩、吸声材料,在声源或声通路上装配消声器和对设备隔振等。

    2 评价结论

    2.1 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建筑卫生学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

    2.2本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2.3本项目拟配置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基本符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651-2008)和《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的要求。

    2.4本项目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但固化炉、烘干炉处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成立应急救援机构、配备救援人员,未制定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2.5本项目拟设置的辅助用室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缺少更衣室。

    2.6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要求,未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2.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中的金属结构制造。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令)的规定,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接触人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预测等综合分析,故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2.8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关键控制点

    本项目正常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手传振动、高温、氢氧化钠、一氧化碳、铝尘、聚丙烯酰胺粉尘、聚合氯化铝粉尘。

    拟建项目关键控制点为挂料工接触的噪声、铝尘,喷粉工接触的羧基聚酯树脂粉尘,主管接触的噪声和氢氧化钠。

    综上分析,本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总体布局、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建筑卫生学等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配置、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和职业卫生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如能根据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在初步设计中进行设计和完善,拟建项目在采取了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符合职业病防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预评价报告》,修改后的《预评价报告》需经专家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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