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湛江市朗坤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广东省吴川市老鸦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西侧预留空地
  • 【联系人】
  • 简冠伦
  • 【项目名称】
  • 湛江市朗坤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吴川市环保热力发电厂及配套设施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吴川市环保热力发电厂及配套设施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额:6.26亿元;

    项目规模:设计总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t/d(约40万t/a),一期工程拟设2台4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1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工程拟设1台4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9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运行时间8000h;

    建设单位:湛江市朗坤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拟建地点:广东省吴川市老鸦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西侧预留空地,项目东面即为老鸦涌生活垃圾填埋场及一垃圾简易堆放场,其余周边均为林地及荒草地。

  • 【现场调查人员】
  • -
  • 【现场调查时间】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采样、检测人员】
  • -
  • 【采样、检测时间】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

    化学因素:硫化氢、氨、甲烷、酮类、胺类、吲哚类、醛类、其他粉尘(垃圾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铬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汞-金属汞(蒸汽)、氯化氢及盐酸、氟化氢、铅烟、铅尘、镉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溴化氢、磷酸、其他粉尘(飞灰)、活性炭粉尘、氢氧化钙、其他粉尘(灰渣)、螯合剂、抗燃油、润滑油、六氟化硫及其分解物、磷酸三钠、氯化铁、聚丙烯酰胺粉尘、氢氧化钠、阻垢剂、硫酸、乙醇等。

    生物因素:病原微生物。

    此外,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还存在夏季高温、不良微生物侵害、视力紧张和长时间不良体位等有害因素。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 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及建议

    1.1 项目运行过程中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1.1.1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设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有关要求,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听力保护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应急处置方案,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同时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并认真执行。

    2))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对其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 第90号)和《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的要求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并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如实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

    4)建设单位招聘员工时,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2012〕第49号)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和岗位特点,组织员工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录用后的员工,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员工离职时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应急情况下进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对检查结果做妥善处理,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6)本项目建成通过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7)做好外包作业管理工作。外包前运行单位应明确告知待承包企业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信息,并确认待承包企业具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并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外包后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外包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如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应急救援用品配置、职业健康监护、作业人员培训、职业病危害的告知等)的监督力度。待承包企业应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如为作业人员发放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用品,组织其进行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卫生培训等。

    1.1.2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

    1)建设单位应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规定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及人员职责,制定化学品泄漏、中毒、高温中暑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有限空间作业规程,并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保存记录

            (2有毒气体报警装置硫化氢、氨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应设定警报值和高报值或者预警值和警报值两级,预报值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所规定的MAC1/2PC-STEL1/2,无PC-STEL的物质,为超限倍数的1/2;警报值为GBZ2.1所规定的MACPC-STEL,无PC-STEL的物质,为超限倍数六氟化硫PC-TWA6000mg/m3氧含量报警值低报值为19%,高报值为23.5%。

         (3)渗沥液泵房圾坑、烟道渗沥液输送管道、渗沥液处理站调节池、厌氧反应池、硝化池、反硝化池以及污泥浓缩池需要下池清淤或维修作业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工作票。委外作业人员进入前需先对渗沥液收集间以及池体内部通风,通风后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合格后方可下池作业,同时渗沥液收集间地面及渗沥液处理站池面必须有人在外监护;含氧量检测

          4)应制定密闭空间作业应急救援、呼叫程序,防止非授权人员擅自进入密闭空间进行急救。进行密闭空间救援和应急服务时,应告知每个救援人员所面临的危害,并为救援人员提供安全可靠的个人防护设施,如呼吸器、防护服等;无论准入者何时进入密闭空间,密闭空间外的救援均应使用吊救系统;另外,企业应将化学物质安全数据清单或所需要的类似书面信息放置在工作地点,如果准入者受到有毒物质的伤害,应当将这些信息告知处理的医疗机构;

    5)应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并将本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公开告知周边企业,加强教育和宣传;完善职业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职业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确保企业对职业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6)与就近医院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保证投产运行后有事故医疗应急救援的能力,确保事故中人员得到救治。

    1.1.3 辅助用室

    焚烧主厂房车间卫生特征为2级,更/存衣室中便服室和工作服室可按照同室分柜的原则设计,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淋浴器的数量。建设单位应在主厂房浴室内增加淋浴器的数量;浴室内淋浴器按1/6人设置。

    2 评价结论

    2.1 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建筑卫生学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

    2.2本项目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但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未成立应急救援机构、未与急救医院签订应急协议、未明确报警器参数、未与就近医院签订协议。

    2.3本项目拟设置的辅助用室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主厂房淋浴器不足。

    2.4建设单位尚在可研阶段,未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与外包单位签订职业卫生协议,未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的相关要求。

    2.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行业分类,本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下生物质能发电。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令)的规定,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接触人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预测等综合分析。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6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关键控制点

    本项目正常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

    化学因素:硫化氢、氨、甲烷、酮类、胺类、吲哚类、醛类、其他粉尘(垃圾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铬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金属汞(蒸汽)、氯化氢及盐酸、氟化氢、铅烟、铅尘镉及其化合物、二英、溴化氢、磷酸、其他粉尘(飞灰)、活性炭粉尘、氢氧化钙其他粉尘(灰渣)、螯合剂、抗燃油、润滑油六氟化硫及其分解物磷酸三钠氯化铁、聚丙烯酰胺粉尘、氢氧化钠、阻垢剂、硫酸、乙醇等。

    生物因素:病原微生物。

    此外,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还存在夏季高温、不良微生物侵害、视力紧张和长时间不良体位等有害因素。

          综上分析,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等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在应急救援措施、辅助用室、个人防护用品配置和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如能根据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在初步设计中进行设计和完善,拟建项目在采取了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符合职业病防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预评价报告》。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确认后交企业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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