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
  • 云浮锦鸿氢源科技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东安大道南
  • 【联系人】
  • 周宇
  • 【项目名称】
  • 云浮锦鸿氢源科技有限公司锦鸿云安加氢站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锦鸿云安加氢站;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额:1665万元;

    项目规模:设计日加氢能力1000kg(约1.2万Nm3);

    建设单位:云浮锦鸿氢源科技有限公司;

    拟建地点: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东安大道南,云安区住建局对面。

  • 【现场调查人员】
  • -
  • 【现场调查时间】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采样、检测人员】
  • -
  • 【采样、检测时间】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高温。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 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及建议

    1.1 项目运行过程中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1.1.1职业卫生管理

    (1) 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要求,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1名兼职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和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2)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制定窒息、中暑等专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培训和实际演练。

    (3)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4)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0号)和《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的要求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并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如实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

    (5) 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6)建设单位应在录用员工时根据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组织工人到取得医疗卫生行政许可的机构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组织在职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2 评价结论

    2.1 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建筑卫生学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

    2.2本项目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但固化炉、烘干炉处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成立应急救援机构、配备救援人员,未制定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2.3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相关要求,未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2.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燃气生产和供应行业。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令)的规定,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接触人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预测等综合分析。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2.5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关键控制点

    本项目正常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高温、氢氧化钠。

    拟建项目关键控制点为站长、站控管理员和操作员接触的夏季高温。

    综上分析,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建筑卫生学等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在应急救援措施配置、辅助用室、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卫生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如能根据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在初步设计中进行设计和完善,拟建项目在采取了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预评价报告》,修改后的《预评价报告》作为职业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写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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